2012年10月2日 星期二

臉書這檔事




  記得之前上班,曾見男孩與女孩搭訕:「hi,方便給我妳的臉書嗎?」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,從剛開始的電話到手機到EmailMSN,如今輝煌進入臉書時代,我站在一旁看,為那些發展感到愉快。女孩給了他帳號,男孩樂孜孜,但抗戰正要開始。

  臉書這個神祕的網站,記得是在兩三年前,突然以撲天蓋地之勢席捲而來。當時的確也出現了許多好事,身邊的人沸沸湯湯,見到人先交換帳號,也因此找到不少失聯的朋友,看著許多在生命裡曾經出現,又緩慢消失的人影,逐漸走上美好的路途,心底不是不開心的。



  還附上遊戲,有玩遊戲的還不時去偷個菜。最誇張的是曾看某兩位姊妹相稱的好友,就因為偷了對方一顆菜,花容失色後吵了開來,居然也就從此老死不相往來。而這棵菜吃也吃不到摸也摸不著,只是一個在畫面裡的點陣圖,卻被寄託大量的感情,這棵菜若記憶體裡有知,應該會樂到開出花來。

  而這書,顧名思義以個人為主,裡面寫滿主人各種心情,也貼滿照片。馬克左柏格說過他是為了把妹而開始創建臉書(再次高呼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),於是臉書上的重點還有個感情動態,那成了主要的八卦窺視來源,誰誰誰與誰誰交往,誰的感情穩定而誰又不,誰是感情穩定卻又開放關係,都成了朋友圈裡的茶資。但當然也有壞處,網路上看過太多來自FB的痛苦故事,男女朋友彼此交換帳號以換取信任,沒想到對方一登入立刻有小三來安安;情侶一吵架,關係就立刻改為單身;其中一方在外偷吃以為天衣無縫,沒想到敗在一個打卡上;去到哪裡都tag,我還以為我在演全民公敵……

  偷窺萬歲。就連不是生活圈,只是點頭之交的人也要FB帳號,加了覺得奇怪(尤其我又多嘴多舌愛在臉書上亂寫),不加又好像不會做人,在扭扭捏捏之間,又出現了另一種煩惱:好吧我加了你,卻又得設黑名單/看文權限……與其這樣,不如一開始不加就好。再說非生活圈中的人,到底為何看我臉書?為什麼我們就不能隔得遠遠,用距離帶來的美感,繼續保持點頭之交?

  曾認識一個朋友,從不在臉書上發文,卻熱愛追蹤每個加入帳號的朋友動態,我曾覺得這是種偷窺的行為,但我自己不也是嗎?看著誰誰的感情動態又換,知道她又跟男友吵架;誰的動態發文又盪到谷底,明白她今夜又失眠……快速的閃爍,每個記憶都那麼重要又輕巧的占了一角,卻也在三五分鐘後迅速失憶。不再有什麼重要的,因為每個都那麼重要,不再有什麼不重要的,因為每個都轉瞬即逝。甚至沒有朝花夕拾的過程,忽生忽死,那當中只剩下讚的人數有多少。

  可是,為什麼呢?為什麼那麼急迫的鑽進他人衣服裡,恨不得閱讀了他的毛孔細胞,為什麼非得加你不可,不加就不是朋友?臉書變得比觸摸更重要,變得比談話更重要,變得比面對面更重要,臉書萬歲,虛擬萬歲,偷窺萬歲,不會受傷沒有經驗萬萬歲。

  我只好往後退,退退退,退到看著男孩與女孩搭訕,拿到帳號,兩人輕巧的成為朋友,又輕盈的結束。「她有男友了嘛。」男孩這麼跟我說,但還是朋友,在臉書上不時招呼。誰知道呢?這樣輕便的結尾,說不定還有點什麼可能。

  反正這個臉書時代也快要過去了,下一個新的物事隨時會進來。隨時會。

2 則留言:

  1. 這篇寫得中肯,並且也如針尖提醒了這一波浪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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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>////<謝謝小太陽的稱讚,好開心(L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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