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0月23日 星期二

說人




我喜歡女人。要是有人問起我這一生最好的事是什麼,我想,我會感謝母親將我生成女人。

總是偏狹的以為,比起女人來,男人暗淡的多。一生就這樣過去,在每個階段看都差不多,頂多多了點脂肪,少了點頭髮,但認真想,好像也沒多大改變。當然,這是現在的狹隘,以後見多一點人,想必會改變這種看法。

但女人,女人多不一樣。進入少女時,簡直每個都像水晶娃娃,陽光照下去會透光,浸潤水中便剔透;成熟時期,肉多了點,臉頰形狀改變了些,但笑容圓融了,眼神柔和了;再過一些,腰身的肉漸漸多起來,也許乳房也抵不過地心引力的呼喚,可是眼睛更像水一般清淺,白髮裡也豐蘊著智慧,那樣的女人極美,每一條紋路都有優雅故事。
我喜歡女人,喜歡她們不同時期不同長相不同脾性,每個女人都有滿肚子故事,是山林中的引路蝶或誤墮塵世的白蛇或聰穎得最後只能自盡的作家,但都是一個引人入勝的故事,引人不停覆述、遐思。可以想見許多年後,那些故事仍在留傳,用語言,用文字。

文字如刀,如劍,生了把好舌頭不如生了顆會寫字的心,一落筆於紙,便能成風,成雨。



所以我總以為,小心啊小心;如巫婆對下一代巫婆的諄諄:落筆時小心,說話時小心,別用文字傷人,因為所有的詛咒都有三倍的反彈。文字如咒,每顆字一戳都能出血,每滴血裡都有誰的眼淚。

年青時曾仗著自己有那麼一絲光潔,作了許多現在想起來會臉紅的打扮,就連日後同窗提起對我的第一印象,我都忍不住驚呼:天啊,我有那麼做作嗎?偏偏,欸,就是那麼搔首弄姿。雖然到現在還是奇裝異服,但至少明白穿哪些衣服得看點場合,免得下次又被熟人見到,日後一提,恨不得當場從七樓一躍而下。
那時氣盛,喜歡在網路上寫寫塗塗,博點認同。那時在一個站裡結識了許多友人,有人日後成為我的學姊,有人成為我的朋友,而有人只見過一次。
某次網站實體聚會,在一KTV裡,那天我與當時男友還有約會,臉也塗得紅紅白白,現在想起來,也許就是隻猴子屁股。為求男友印象深刻,噴上新買的香水,帶上一朵頸鍊,那鍊上是朵小紅花,到現在還記得,那是仿香奈兒的山茶。我記憶力從來差,但奇怪的是偶爾會記得一些極小的細節。那些細節往往是最不重要的,可是,就是山茶,紅色的。

後來的細節,應該是在錢櫃或好樂迪,我去了一下,光影閃動中跟一些人說了話。但心底光記掛著當時的男友,於是找了個藉口,匆匆的溜了。
接下來的一切,籠統而模糊。現在七八年過去,男友也換過人,而我也從二十歲畢業,進入三十的關卡。那天的記憶如同以往生命中的每一天,在大腦的檔案櫃中隱密收著,逐漸逐漸,被新資料推到了後面。

就這樣的某一日,聽得某人提起了我。
他說,我是「他的」。他說,「他愛我的香味」。
只見過一次面的人,這麼盛情地將我抹入他的領域,唉,偏偏那還是一個白紙黑字的場合,給眾人觀賞的地方。就算只是小眾,偏偏也有重疊。如此龐大浩瀚的情感,在我身上,實在浪費。只見過一次,便那麼說,那麼見過兩次三次,宇宙天地都能成災。

我當真真受寵若驚,驚得我腿上的腿毛都豎直了起來。唉。我臉歪嘴斜(蛀牙還忘了補),眼上雜毛不剃,臉上痘痘叢生,想來是當時昏暗的光線昏花了該人的眼,一時間誤以為我是甚麼好物,數年後這麼稱讚。真是嚇得我,這下可真不是從七樓跳下去那麼簡單能了事的。那樣輝煌的謬讚,實在於我不搭。一個過了三十的女子,怎麼說也都是老巫婆一枚,要是還敢做雪白兔子狀,應該殺而烹之。說真的,三十歲後還能當小白兔的女人,要不就是真的好命,要不,就是等著入鍋下肚。
什麼樣的人還期待過了三十歲的女子,可愛天真?
聽得這話,我都起立致敬。

說人,忘了字的力量。
每顆字都有力量,在寫出來的時候便透露了甚麼。縱而只是隨口說說的玩笑,堂而皇之的寫來,不如當面扇我一巴掌來得爽快。我始終以為,文字者有文字的節制、文字的克制,也該理解分寸,畢竟每個人都有不能玩笑的分際。更何況,只是一個一面之緣者,且,記憶比我好得太多。這樣的玩笑,何苦呢?硬生生將我的名字畫進領域,想讓人誤會什麼呢?

我以為還把人當朋友的人,是不會這麼做的。畢竟我們都知曉張愛玲的名句,為什麼要將我──這個一面之緣的陌生人──這樣曖昧的歸納入想像世界裡?
甚至之後,也只是隱密的提起,隱密的道歉。那我在那個當下,受驚而墜落無數的腿毛,又該怎麼辦才好?

說人,忘了字的力量。

我總以為,人說人吧,語言就風一樣的吹散了;可是寫成了字,像肉裡刻上了刀。輕浮了文字,也輕了自己。
何必呢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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